关于集中开展车辆运输车违法违规
运输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汽车整车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辖区内通行的车辆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理时间:
2025年9月至11月底。
二、重点治理的违法行为
(一)严查车辆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发现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输的,一律卸载转运。
(二)严禁使用临时号牌挂车运输乘用车;对使用伪造变造临时号牌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并记12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责令恢复原状,处500元罚款。
(四)属于拼装的车辆运输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运输车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偷逃通行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来源:内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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