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蓝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某建筑公司与某电子产业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入贯彻“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精准服务、主动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实现纠纷化解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原告某建筑公司承建被告电子产业园办公楼及商业楼项目,后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工程停工,拖欠工程款680余万元。原告因垫资压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追讨欠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案件的蓝田法院蓝关法庭庭长胡光炜敏锐发现双方曾长期合作且关系融洽,具备调解基础,遂暂缓排期开庭,优先推动协商。胡法官迅速联系原、被告代理人,了解双方核心诉求,并围绕“清算旧账、重启合作”主线,组织双方对已完工工程量及欠款金额逐项核对,消除分歧。在确认被告履约诚意后,引导双方签订“继续施工+分期付款”和解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护航企业发展,既解决原告资金困境,又帮助被告盘活资产,实现“救企、护企、安企”,以调解替代裁判,从源头预防衍生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本案通过柔性司法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冲击,保障建设项目持续推进,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生动实践。
下一步,蓝田法院将持续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完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机制,以司法柔性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 胡光炜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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