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4 06:0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日前,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在四城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可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福州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