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
大风天气偏多、有效降水偏少,
加之春耕生产、
祭祀扫墓等活动增多,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抚顺市公安局
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于近期依法查处
两起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4月4日,抚顺县公安局依法侦办一起因祭祀导致山林起火案件。经查,当日11时50分,汪某存侥幸心理,到抚顺县上马镇李家村附近上坟烧纸时,引燃周围杂草、灌木丛,造成山林火灾,过火面积达7.28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汪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4月4日15时30分,新宾县公安局上夹河森林派出所民警巡查到永陵镇夏园村东沟时,发现有人在农田焚烧秸秆,民警立即责令其停止焚烧。经审查,该人系永陵镇夏园村村民樊某,后将其移交永陵镇林业站处理,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樊某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抚顺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措施,持续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坚决筑牢春季护林防火安全屏障。
抚顺公安提示:
当前正值春季防火高火险期,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杜绝野外违法用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转自:抚顺发布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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